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1.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的概念: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并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范圍
(1)單位負責人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選用會計人員,為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提供組織保證和人員保證。
(2)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3)單位負責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4)單位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成績突出的會計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5)單位負責人要認真審核本單位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在上面簽名并蓋章,以對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單位負責人的是( )。
A.國有企業經理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獨資企業投資人
D.總會計師
[答案]ABC
【例題·多選題】《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資料( )。
A.合理
B.真實
C.全面
D.完整
[答案]BD
(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
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并非否定會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職能作用,也與發揮會計人員和單位其他人員的職能作用并不矛盾。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示、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例題·判斷題】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會計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
[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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