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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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程序和方法 |
第 6 頁: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
第 8 頁:本章練習題 |
第八章 財產清查概述
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通過對各項資產的實地盤點以及對各種債權、債務的查核,將一定時點的實存數與賬面結存數核對,借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1)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和真實。
(2)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
(3)保護單位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4)促使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和信貸結算等制度。
(5)促進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清查范圍分類---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
全面清查的范圍不僅包括存放在本單位內部的財產物資,而且包括所有權屬于本單位,但并未存放在本單位的財產物資。
需要進行全面清查情況:
年終決算之前;
單位撤銷、合并、改組或改變隸屬關系時,為明確經濟責任,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在清產核資時,為了摸清家底,準確核定資產,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發生重大經濟違法事件時,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時間: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2.局部清查
流動性大的財產物資,如原材料,除年末進行清查外,年內還應當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對于各種貴重物資,應當每月盤點一次;
對于庫存現金,每日終了應當由出納員清點核對;對于銀行存款、銀行借款,每月應當與銀行核對一次;
對于各種債權、債務,每年至少要同對方核對1~2次。
時間: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例題1•2008判斷題】企業對財產進行全面清查時,清查范圍應包括存放在本單位內部的全部財產物資,不包括放在本單位之外的財產物資。(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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