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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第一節 會計概述 |
第 6 頁: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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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
會計基本假設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前提,是對會計核算所處時間、空間環境等所作的合理設定。
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一、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為誰核算,核算誰的經濟業務)。
凡是有經濟業務的任何特定的獨立單位,都可以、也需要進行獨立核算,成為一個特定的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由若干家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法人)并非是對等的概念,法人可作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
P18由某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等,屬于會計主體,而非法律主體。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即在可預見的未來,該會計主體不會破產清算,其持有的資產按預定用途使用,所承擔的債務將正常償還。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會計核算必須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它明確了會計工作的時間范圍。
當然,任何企業都存在著破產的可能性,一旦進入破產清算,持續經營前提將被清算前提所代替。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會計主體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以便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告。在會計分期假設下,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
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一般指半年度、季度、月度等。會計年度,一般采用公歷年度,即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有了會計期間這個前提,才產生了本期與非本期的區別,才使不同類型的會計主體有了記賬的基礎,進而出現了折舊、攤銷、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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