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
第 5 頁: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
第 22 頁:第四節 會計監督 |
第 28 頁: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38 頁:第六節 法律責任 |
第 46 頁:第七節 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
2.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事項的單位和人員,都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各單位填制和取得原始憑證時,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填制規范、書寫清楚、送交及時。
《會計基礎規范》第四十八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五)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六)職工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七)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怔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例題講解: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50萬元款項,丙公司只開出了一張發票交給甲公司保存,如果乙公司要依法記賬,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
A.甲公司記賬后再將原件交乙公司記賬
B.甲公司保存發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出具發票復印件作為其記賬依據
C.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發票的復印件作為其記賬依據
D.由甲公司保存發票原件,并向乙公司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作為其記賬依據
[答案]D
[解析]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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