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內部牽制制度】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內部報告控制;復核控制;人員素質控制等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財產清查制度中對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例題•判斷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 )
[答案]對
(三)單位負責人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第一款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1、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四)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法》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例題•單選題】( )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結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A.單位負責人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分管單位會計工作的副職領導
D.監事長
[答案]A
【例題•判斷題】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
[答案]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