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例題•多選題】注冊會計師及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的審計業務有( )。
A.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B.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C.辦理企業合并、分立的審計業務
D.辦理企業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
[答案]ABCD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資料的規定
《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1.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3.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四)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會計責任——委托單位的責任
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減輕和免除。審計責任包括三類: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這也是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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