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復式記賬
第一節 復式記賬法
所謂記賬方法,簡單地說,就是在賬簿中登記經濟業務的方法。按照記錄經濟業務方式的不同,記賬方法可以分為單式記賬法和復式記賬法。
一、單式記賬法
單式記賬法,是指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中進行登記的記賬方法。在單式記賬法下,通常只登記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金額以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金額,一般不登記實物的收付金額。
單式記賬法記賬手續比較簡單,但是賬戶之間不能形成相互對應和平衡的關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統地反映各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以及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也不利于檢查賬戶記錄的是否正確和完整,因而是一種不夠科學的記賬方法。
這種記賬方法只適用于經濟業務很簡單或很單一的經濟個體和家庭。
二、復式記賬法
復式記賬法,是指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系作為記賬基礎,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變化結果的一種記賬方法。
復式記賬法克服了單式記賬法的缺點。
例如,用銀行存款10000元購買一批材料的業務,業務發生后,一方面在“銀行存款”賬戶記錄銀行存款減少10000元,另一方面在“原材料”賬戶記錄材料增加10000元,這樣登記的結果能夠清楚地反映一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即資金從何處來,又往何處去。其記錄結果如圖4-1。
復式記賬法與單式記賬法相比,具有以下兩個明顯的特點:
1.對于企業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同時登記,既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也能通過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來全面、系統地反映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2.由于每項經濟業務發生后,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因此,可以對賬戶記錄的結果進行試算平衡,以便檢查賬戶記賬的正確性。
復式記賬法是一種科學的記賬方法,為世界各國所廣泛采用。我國過去曾采用的復式記賬法主要有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和收付記賬法。在我國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節 借貸記賬法
一、借貸記賬法的概念
借貸記賬法是指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借貸記賬法是建立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的基礎上,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作為記賬規則,反映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的一種復式記賬方法。
二、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
借貸記賬法起源于13世紀的意大利。
借貸記賬法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分別作為賬戶的左方和右方。借貸二字已失去了原有的含義,而演變成純粹的記賬符號,用來標明記賬方向。
三、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結構
在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基本結構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是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則要根據賬戶反映的經濟內容的性質決定。
(一)資產類賬戶結構
資產類賬戶,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初期末余額均在借方。即當資產類賬戶發生增加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借方,發生減少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貸方。
資產類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公式如下:資產類賬戶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增加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減少額)
【例1】某企業的原材料賬戶期初余額為500000元,本期購入200000元,本期發出400000元,則原材料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如下:
原材料賬戶期末余額=500000+200000-400000=300000(元)
(二)權益類賬戶結構
權益類賬戶包括負債類賬戶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權益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正好相反,權益類賬戶的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期初期末余額均在貸方。即當權益類賬戶發生增加額時登記在該賬戶的貸方,發生減少額時登記在賬戶的借方,其余額一般出現在賬戶的貸方。
權益類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公式如下:
權益類賬戶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貸方發生額(增加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減少額)
【例2】某企業應交稅費的期初余額為35000元,本期貸方發生額為36000元,本期借方發生額為28000元。則應交稅費賬戶的期末余額為:
應交稅費賬戶期末余額=35000+36000-28000=43000(元)
(三)收入類賬戶結構
收入類賬戶的結構與權益類賬戶結構相似,也就是說,對于收入類賬戶,金額增加時記入賬戶的貸方,金額減少時記入賬戶的借方,在期末應予以結轉,將全部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貸方,通過“本年利潤”賬戶計算出本期利潤。因此,收入類賬戶一般期末無余額。
(四)費用(成本)類賬戶結構
費用是企業為了取得收入所發生的,在計算利潤時將其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掉;成本是對象化了的費用;
費用(成本)類賬戶的結構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相同,與收入類賬戶相反,即借方登記費用(成本)的增加額,貸方登記費用(成本)的減少額。期末轉銷后一般無余額,如果有余額,則期末余額在借方。
借貸記賬法下各類賬戶的結構以圖4-7概括如下:
(五)賬戶結構總結
1.對每一個賬戶來說,期初余額只可能在賬戶的一方:借方或貸方,反映資產或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期初余額。
2.如果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的方向相同,說明賬戶的性質未變;如果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方向相反,則說明賬戶的性質已發生改變。例如:“應收賬款”是資產類賬戶,期初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期初尚未收回的賬款。如果應收賬款期末余額仍在借方,則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賬款,仍為資產性質的賬戶;如果期末余額出現在貸方,說明本期多收了,多收部分就轉化成預收賬款,變成負債性質的賬戶了。類似的情況在很多賬戶都存在,如“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反映往來賬款的賬戶以及“待處理財產損益”等雙重性賬戶,都應根據它們期末余額的方向來確定其性質,如果余額在借方,就是資產類賬戶;反之,如果余額在貸方,就是負債類賬戶。
3.對于收入、費用類賬戶,由于這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在期末都要結轉到“本年利潤”賬戶,用來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所以一般無期初和期末余額。
四、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對于企業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而且借方和貸方的金額要相等。具體來說,就是指對于每一項經濟業務事項,如果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借方,必須同時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貸方;或者反過來說,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貸方,必須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借方。而且登記在借方的合計數與貸方的合計數金額必須相等。
運用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登記經濟業務時,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分析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賬戶名稱,并判斷賬戶的性質;其次,判斷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最后,根據賬戶的結構確定記入賬戶的方向。下面舉例說明,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例3】大華公司2008年5月份發生以下經濟業務(增值稅略):
1.5月5日大華公司獲得凱文公司追加投資100000元,存入開戶銀行。
2.5月10日大華公司向供貨單位購入原材料一批,共價值50000元,貨款暫欠,材料已驗收入庫。
3.5月20日大華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所欠購原材料款50000元。
4.按法定程序減少注冊資本100000元,用銀行存款向所有者支付。
5.5月25日大華公司支付銀行存款90000元購入生產用設備一臺。
6.5月27日以前購貨所欠的應付賬款60000元到期,但公司暫無款支付,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60000元用于歸還前欠貨款。
7.以盈余公積80000元向所有者分配利潤。
8.經批準將企業原發行的20000元應付債券轉為實收資本。
9.經批準企業用盈余公積70000元轉增資本。
在上述所舉的9個例子中,企業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賬戶只有一個借方賬戶和一個貸方賬戶。當一筆經濟業務涉及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幾個賬戶的貸方時,就應該使該借方賬戶金額等于該貸方的幾個賬戶的金額之和,使借貸兩方的金額相等。反之,一筆經濟業務涉及到一個賬戶的貸方和幾個賬戶的借方時,也應該使貸方賬戶的金額與借方的幾個賬戶的金額之和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