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
【例19】企業20×8年5月31日計提當月折舊2萬元,其中生產車間計提折舊15000元,廠部管理部門計提折舊5000元。
這項交易發生后,企業因計提折舊,造成費用增加15000元,管理費用增加5000元。同時,累計折舊增加20000元。按照借貸記賬法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 15000
管理費用 5000
貸:累計折舊 20000
這項交易屬于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轉賬交易,因此,應當填制轉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折舊提取計算表填制轉賬憑證,其內容與格式見下表:
轉 賬 憑 證
20×8年5月31日 轉字第 號
摘 要 總賬科目 明細賬科目 借方金額 貸方科目
附
件
2
張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計提本月折舊,其中生產部門15000元,管理部門5000元 制造費用 1 5 0 0 0 0 0
管理費用 5 0 0 0 0 0
累計折舊 2 0 0 0 0 0 0
合計 ¥ 2 0 0 0 0 0 0 ¥ 2 0 0 0 0 0 0
會計主管:王某 記賬:劉某 出納: 審核:鄭某 制單:馮某
【例20】20×8年10月25日,購買生產設備一臺,總價值60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40萬元,余款簽發三個月商業匯票一張。
這項交易發生后,企業因購買設備,固定資產增加600000元。同時,銀行存款減少400000元,應付票據增加200000元。按照借貸記賬法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2)借:固定資產 200000
貸:應付票據 200000
付 款 憑 證
貸方科目:銀行存款 20×8年10月25日 銀字第5號
摘要 借方科目 金額 記賬
符號
附
件
2
張
總賬科目 明細賬科目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購買生產設備一臺,支付現款400000元 固定資產 生產設備 4 0 0 0 0 0 0 0
合計 ¥ 4 0 0 0 0 0 0 0
會計主管:王某 記賬:劉某 出納:吳某 審核:鄭某 制單:馮某
轉 賬 憑 證
20×8年10月25日 轉字第5號
摘要 貸方科目 借方金額 貸方金額
附
件
2
張
總賬科目 明細賬科目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購買生產設備一臺,簽發三個月商業匯票一張,價值200000元 固定資產 生產設備 2 0 0 0 0 0 0 0
應付票據 2 0 0 0 0 0 0 0
合計 ¥ 2 0 0 0 0 0 0 0 ¥ 2 0 0 0 0 0 0 0
會計主管:王某 記賬:劉某 出納: 審核:鄭某 制單:馮某
【例21•多選題】王明出差回來,報銷差旅費1 000元,原預借1 500元,交回剩余現金500元,這筆業務應該編制的記賬憑證有( )。
A.付款憑證
B.收款憑證
C.轉賬憑證
D.原始憑證
[答案]BC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等。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此外,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與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的概念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二)會計憑證的傳遞的意義(了解)
1.通過會計憑證的傳遞,有利于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
2.通過會計憑證的傳遞,有利于正確地組織經濟活動,貫徹經濟責任制。
3.通過會計憑證的傳遞,能加強會計監督。
(三)會計憑證的傳遞的要求
會計憑證的傳遞,要求能夠滿足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傳遞程序合理有效,同時盡量節約傳遞時間,減少傳遞的工作量。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方法(了解)
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每一種憑證的傳遞程序和方法。包括:傳遞程序、傳遞時間和傳遞過程中的銜接手續。在制定合理的憑證傳遞程序和時間時,通常考慮以下幾點:
1.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要視經濟業務的手續程序而定。
2.會計憑證的傳遞時間,要根據辦理經濟業務手續在正常情況下完成所需的時間而定。
3.會計憑證傳遞程中的銜接手續,應該做到既完備嚴密,又簡便易行。
執行中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加以修改。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作為記賬的依據,會計憑證是重要的會計檔案和經濟資料。
對會計憑證的保管的主要要求有: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注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的原始憑證,應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銷毀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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