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2—9】2008年9月10日,光明企業的財務科長持有關證件到W銀行營業部辦理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手續,W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了其開戶的證明文件,并留存了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便為其辦理了開戶手續。同日,該財務科長持以上證件和與Y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到Y銀行開立了一個一般存款賬戶。9月11日,該財務科長攜帶光明企業的印鑒到W銀行營業部購買了一本轉賬支票,并當場簽發了金額為12 000元的轉賬支票,及填寫了進賬單。支票和進賬單的收款人均為在W銀行開戶的紅星企業,W銀行的工作人員審查完畢后當場辦理了該支票的轉賬手續。9月12日,W銀行工作人員攜帶光明企業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資料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申請核準。分析W銀行和Y銀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
[解析](1)W銀行工作人員當日即為A光明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做法違反了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并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之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本例中,W銀行在未將光明企業的開戶資料報送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并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之前,即為光明企業辦理開戶手續違反了上述規定。
(2)Y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光明企業沒有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情況下,就為其辦理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手續,屬于開戶審查不嚴的行為,違反了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借款合同或其他有關證明。本例中,光明企業的財務科長于9月10日在Y銀行開立了一般存款賬戶,而W銀行的工作人員9月12日才攜帶A企業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資料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核準手續,由此可確定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向光明企業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Y銀行為其開立一般存款賬戶違反了上述規定。
(3)W銀行工作人員在為光明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第二天即為其辦理轉賬手續違反了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因此,W銀行工作人員不應在光明企業開戶的次日即為其辦理了轉賬業務。《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是為了確保開戶銀行有充足的時間對存款人的真實身份和開戶資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開立結算賬戶,進行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
【例題2一l0】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X開戶銀行開立有基本存款賬戶。2008年3月2日,該公司因貸款需要又在Y銀行開立了一個一般存款賬戶(賬號:9981 23668989)。3月2日,該公司財務人員簽發了一張現金支票(支票上的出票人賬號為9981 23668989),并向Y銀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現金30萬元。Y銀行工作人員對該支票進行審查后,拒絕為該公司辦理現金取款手續。分析Y銀行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否正確?
[解析]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根據我國現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因此,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人員要求通過其在Y銀行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提取現金的做法是違反規定的,Y銀行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不予辦理現金支取手續的做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