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匯票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使用范圍
1.概念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即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例題•單選題】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是( )。
A.銀行匯票
B.銀行本票
C.商業承兌匯票
D.銀行承兌匯票
[答案]A
【例題•單選題】銀行匯票的付款人為( )。
A.銀行匯票的申請人
B.出票銀行
C.代理付款銀行
D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答案]B
2.使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例題•判斷題】銀行匯票可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
[答案]對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其中:第一聯為出票行結算匯票時作匯出匯款借方憑證;第二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作聯行往來借方憑證附件;第三聯為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隨報單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貸方憑證;第四聯為出票行結清多余款后交申請人。
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國范圍限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賬銀行匯票的付款,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給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為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匯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銀行匯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統出票銀行或跨系統簽約銀行審核支付匯票款項的銀行。
(二)銀行匯票的記載事項
1.銀行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如果銀行匯票上未記載以下七個方面事項之一的,該匯票無效:
(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如果匯票附有條件,則匯票無效。
(3)確定的金額。金額必須是固定的數額,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匯票將無效。在實踐中,銀行匯票記載的金額有匯票金額和實際結算金額。匯票金額是指出票時匯票上應該記載的確定金額;實際結算金額是指不超過匯票金額,而另外記載的具體結算的金額。匯票上記載有實際結算金額的,以實際結算金額為匯票金額。如果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的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而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只能小于或等于匯票金額,如果實際結算金額大于匯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效,以匯票金額為付款金額。
(4)付款人名稱。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的委托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如果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名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因此,匯票上未記載付款人的,匯票則為無效。
(5)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
(6)出票日期。這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簽發匯票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即可以確定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的付款日期、確定見票即付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確定利息起算日、確定某些票據權利的時效期限、確定保證成立之日期、判定出票人于出票時的行為能力狀態以及代理人的代理狀態等,因此,如果匯票上不記載出票日期,這將不利于保護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7)出票人簽章。這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親自書寫自己的姓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