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公司制企業中,它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并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任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的職責。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會計法》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會計工作經歷。該年限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答案]C
【例題1—32】( )是指負責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A.單位負責人
B.會計主管人員
C.會計師
D.主辦會計
[答案]B
[解析]因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所有會計工作的職責。
四、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一切實行獨立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中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及外籍人員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2)出納;(3)稽核;(4)資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8)總賬;(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例題•多選題】在下列各項中,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的工作有( )。
A.會計機構負責人
B.出納
C.資本、基金核算
D.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