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潤表的編制依據和方法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也就是說,企業需要提供比較利潤表。
利潤表各項目分為“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數”兩欄分別填列。“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自年初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在編報年度會計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應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
“本月數”欄內各項數字,根據以下方法填列: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
“營業收入”項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額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
“營業成本”項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發生額+“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發生額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發生額
4.“銷售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銷售費用”項目=“銷售費用”科目發生額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項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項目=“財務費用”科目發生額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
“投資收益”項目=“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
如為投資損失,以“一”號填列。
8.“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項目=“營業外收入”科目發生額
“營業外支出”項目=“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
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一”號填列。
10.“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項目= “所得稅費用”科目發生額
11.“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一”號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