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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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業務)收入額征收的一種稅。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修訂《中華人民共各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現行營業稅設置了九個稅目,分別為:
1.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五大類。
2.建筑業。建筑業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
3.金融保險業。金融保險業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其他金融業務和保險業務。
4.郵電通信業。郵電通信業包括郵政、電信。
5.文化體育業。文化體育業包括文化業和體育業。
6.娛樂業。娛樂業包括經營歌舞廳、卡拉OK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
7.服務業。服務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
9.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