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多地頻發洪澇、干旱、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根據國家減災辦公布的數據,僅上半年,全國受災人口共有2.5億,農作物受災面積超2000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達2113.9億元。進入下半年后,洪澇災害更加頻繁,8月21日,鴨綠江丹東段發生特大洪水,8月8日,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害等,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災害發生后,全國各地各界人士積極行動捐款捐物,用愛心幫助災區人民渡過難關。為了鼓勵更多的人獻出自己的愛心,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個人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筆者進行了歸集,提醒納稅人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納稅。
關于個人捐贈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可全額扣除規定主要有以下15項,具體規定如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經費稅前扣除問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下同),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社會力量資助研究開發經費的支出,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的資助。納稅人直接向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資助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捐贈者準予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準)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