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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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一、關于現金
1.現金:具備現實購買力或法定清償力的通貨,包括鑄幣、紙幣和信用貨幣。
2.現金管理的5基本原則:一級管一級+鼓勵轉帳等
3.現金使用范圍的規定:個人均可+出差+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零星支出不包括收購農副產品及差旅費
4.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①轉=現(支付能力)②限額一般3-5天,多則5-15天③賬目7不準(白條、互借、套用、代存支、私存、外款、代流)1禁止:發行變相貨幣+大額現金登記備案制度(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控制坐支
④違反現金管理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
法律責任 |
開戶單位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或開戶單位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 |
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
其他違法行為 |
予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 |
⑤開戶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開戶銀行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后可在10日內向同級人民銀行申請復議,同級人民銀行收到復議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收到復議之日起30日內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