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例題•判斷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
[答案]錯
2. 適用范圍
它適用于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的單位和個人。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經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
3.支票的種類
我國《票據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將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F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例題•單選題】既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的支票為( )。
A.現金支票 B轉賬支票 C.普通支票 D.劃線支票
[答案]C
【例題•多選題】可支取現金的支票有( )。
A.現金支票
B.轉帳支票
C.普通支票
D.劃線支票
[答案]AC
(二)支票的記載事項
1.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與銀行匯票區別,無收款人名稱)。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共有六項內容: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一般是支票上已印好的“上列款項請從我賬戶內支付”的字樣;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我國《票據法》規定了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這兩項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例題•單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支票絕對應記載事項的是( )。
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C
【例題•判斷題】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
[答案]對
2.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包括兩項內容:
(1)付款地。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例題•單選題】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 )為付款地。
A.營業場所
B.住所
C.經常居住地
D.出票地
[答案]A
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上可以記載非法定記載事項,但這些事項并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