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潤分配的核算
1.利潤分配概述。每-會計年度結束后,企業應對本期實現的凈利潤進行合理的分配,-部分資金繼續留在企業資金的正常循環過程;另-部分作為投資者的回報,該部分資金在分配后,退出企業資金的循環過程;還有-部分形成未分配利潤,可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的虧損等。
2.利潤分配的程序
(1)利潤分配的原則
①如果企業有尚未彌補的虧損,在虧損彌補前不得提取盈余公積。
《稅法》規定:“-般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按照《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可用下-年度的納稅所得彌補,下-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利潤的分配應首先保證企業對經營資金的需求,按照規定的程序應先提取盈余公積金,之后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除本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外還可以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潤等數額。在經營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也可以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以利于企業的持續經營。
③企業某-會計期間實現的凈利潤不得全部分配。這-原則的主要目的除保障企業正常、持續經營外,另-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2)利潤分配的順序。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首先,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當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其次,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分配優先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第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第三,分配普通股股利,是指企業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余額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按規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3.利潤分配核算的賬戶設置。利潤分配的核算主要是利潤分配程序和利潤分配-級賬戶下設各明細分類賬之間進行結轉的核算,進行利潤分配的核算應設置“利潤分配、盈余公積、應付利潤(股利)”等賬戶。
(1)“利潤分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用于核算企業本期實現的凈利潤、利潤分配內容和未分配利潤。該賬戶借方登記本期轉入的凈虧損額、分配的數額;貸方登記本期轉入的凈利潤額、結轉的分配數額;期末余額為“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總額。該賬戶主要設置以下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盈余公積補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現行會計準則中已經將“其他轉入”明細科目改為“盈余公積補虧”)
需要注意,利潤分配的明細分類賬戶中除“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外,其他明細分類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應結轉至“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
(2)“盈余公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用于核算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該賬戶貸方登記本期按照規定的比例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數額;借方登記本期轉增資本或轉出數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盈余公積累計余額。該賬戶按照盈余公積種類設置明細賬賬戶,-般設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等明細分類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利潤(股利)”賬戶。屬于負債類,用于核算按照定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額(股利)。該賬戶貸方登記本期按照一定比例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額(股利);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股利)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而未付給投資者的利潤(股利)額。
4.利潤分配的核算。期末,企業將本會計期間內實現的收益和費用(損失)項目全部歸集到“本年利潤”賬戶后,計算出凈利潤(或凈虧損),因“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后不能有余額,因此應將其計算結果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然后對實現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具體的核算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步:凈利潤的結轉。如果“本年利潤”賬戶計算結果為貸差(凈利潤),則將凈利潤通過“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如果“本年利潤”賬戶為借差(凈虧損),應將凈虧損通過“本年利潤”的貸方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的借方。
第二步: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后,彌補虧損的渠道有以下兩種:
(1)發生虧損后五年內以實現的稅前會計利潤彌補,五年后以稅后會計利潤彌補。無論用稅前會計利潤還是稅后會計利潤彌補虧損,因賬戶的借貸方可以自動抵銷,差額即為未彌補數額,故不需要單獨進行會計核算。
(2)盈余公積彌補(應當由股東大會或類似的機構批準),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等明細賬戶,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賬戶。
第三步:提取盈余公積的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按照提取的盈余公積金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等明細分類賬戶,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等明細分類賬戶。
第四步:向投資者分配利潤(股利)的核算。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股利)”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應付股利”賬戶。
第五步:結轉“利潤分配"有關明細分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按規定“利潤分配”賬戶除“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外的其他明細分類賬戶期末無余額,故應將其他明細賬戶在分配中形成的借方發生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以計算“未分配利潤"的年終余額。因此需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等明細分類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