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的,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舉例如下: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例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解。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例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肆分。
(3)阿拉伯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例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例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例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例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入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例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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