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5.3.1起施行
(一)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1.代理記賬機構具備的條件(考選擇題)
1)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同時聘用一定數量相同條件的兼職從業從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代理記賬機構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4)機構的設立依法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登記)或者其他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5)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必須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另外,還有一點是: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這一點很少考到。)
【例題·多選題】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必備條件是()。(07年考題)
A.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B.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C.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D.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答案]ACD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三)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多選題)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依法退回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保證代理記賬的質量。
(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義務(多選題)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合法的會計資料,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代理記賬機構每年4.30號前,向審批機關報送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