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稅收保全措施(應提供納稅擔保而未提供)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例題8. 單項選擇題】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下列不屬于保全范圍的是( )。
A.豪華住宅
B.金銀飾品
C.配偶的退休工資
D.家中唯一的小汽車
參考答案:C
(五)強制執行措施(未按期納稅,責令限期繳納而未繳納稅款的。對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例題9.單項選擇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暫扣納稅人稅務登記證
B.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C.拍賣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D.查封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
參考答案:D
(六)違反稅收征收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1.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鈉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抗稅行為的法律責任(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拖欠稅款行為的法律責任(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例題3-25.案例分析題】(P160)
本章小結:
1.本章為本考試科目非重點章
2.本章重點為“稅務管理”(第一節)主要內容有稅務登記的相關規定、納稅申報的相關規定、違反稅務登記及違反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發票領購及開具的相關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等;
3.本章案例主要集中在違反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表現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本章學習方法建議:按本章輔導內容重點學習。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