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結算賬戶
(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凡是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
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社。
(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原則。
2.自主選擇原則。
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原則。
4.信息保密原則。
(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應于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五)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①企業法人;②非法人企業;③機關、事業單位;④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⑤社會團體;⑥民辦非企業組織;⑦異地常設機構;⑧外國駐華機構;⑨個體工商戶;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委員會以及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等。
(2)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出具的證明文件。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主要為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帳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證明文件。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可以申請臨時存款賬戶。
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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