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簽發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2)確定的金額;(3)付款人的名稱;(4)收款人的名稱;(5)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6)委托日期;(7)收款人簽章。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五、信用卡
1.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卡的特質載體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譽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2.申領與使用信用卡的有關規定
(1)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
(2)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
(3)單位卡帳戶的資金應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帳戶。
(4)信用卡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
(5)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但是,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6)持卡人憑卡購物、消費時,應將信用卡和身份證件一并交特約單位。
(7)特約單位受理信用卡審查無誤后,在簽購單上壓卡,填寫實際結算金額、用途、持卡人身份證件號碼、特約單位名稱和編號。
(8)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信用卡透支金額,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高為60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發生惡意透支。
(9)持卡人如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可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手續。
(10)持卡人如不慎遺失信用卡,可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及時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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