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始憑證填制舉例
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一)簽發日期——實際的出票日期
存根聯:小寫
正聯:中文大寫
2009.8.8:貳零零玖 年 捌 月 零捌 日
2009.02.13 :貳零零玖 年 零貳月 壹拾叁日
月:1-2月,加零
日:1-9日,加零
日:11-19日,加壹
(二)收款人
1.現金支票:本單位、個人。
(1)本單位蓋章:正反面 蓋財務章、法人章。
(2)個人:支款時在背面填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
2.轉賬支票:對方單位。
(三)付款行名稱、出票人賬號
(四)人民幣(大寫
1 008.00
1 008.50
1 008.05
9560.32
(五)人民幣(小寫)
(六)用途
(七)蓋章
印章模糊作廢。
(八) 其他填制要求和使用常識。
1.在簽發支票時內容要齊全,大小寫金額要相符;
2.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3.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簽發現金支票必須符合庫存現金管理的規定;
6.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
六、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六性)
真實性——憑證真實
正確性——業務真實
合法性、合理性
完整性——形式上審核
及時性——當月入賬。
(二)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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