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概念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一)按內容(經濟業務的)分類——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收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收款憑證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兩種。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付款憑證,又可以分為庫存現金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兩種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根據不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通用記賬憑證:
在業務少、憑證不多的小型企業,為簡化憑證手續,可以使用通用記賬憑證(不具體區分收付轉三類,其格式和填制方法與轉賬憑證相同),記錄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類——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1.復式憑證。
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以上所舉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格式,都是復式記賬憑證的格式。
2.單式憑證。
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簡答)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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