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會計法》對會計年度是如何規定的,為什么這樣規定?
公歷制,自每年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主要是與我國的計劃、統計、財政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國民經濟的計劃、統計和財政管理。
18.《會計法》對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規定是什么?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期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19.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的基本要求?
(1)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最遲不應超過一個會計結算期。(2)原始憑證的內容完整,逐項填寫,日期、名稱、品名或用途、簽章。(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發票必須蓋有稅務部門監制章 (公章: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任選其一)。(4)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5)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除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外,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并連續編號(6)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7)在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款收據的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8)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9)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確需借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20.《會計法》對審核憑證的具體規定?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21.原始憑證填寫錯誤,如何糾正?
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的,不得更正,必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重開。
22.《會計法》對記帳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發生錯誤如何更正?
當年內發現錯誤,可以紅字注銷;如果發現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編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23.一張原始憑證有兩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如何處理?
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24.實行電算化的單位,誰在機制記帳憑證上簽章?
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
25.審核記帳憑證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是否附有原始憑證(2)是否填寫齊全(3)是否正確(4)有無重號、漏號現象。
26.會計法要求各單位設立哪些會計帳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7.會計帳簿登記的基本要求?
(1)必須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用紅色墨水記賬:沖賬、沖銷錯誤記錄、登記減少數、登記負數余額、其他(3)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8.對對賬的要求?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29.哪些帳簿必須每日結出余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0.(半)年度帳務報告有哪幾部分構成?(1)會計報表(2)會計報表附注(3)財務情況說明書
31.《會計法》對結賬日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報告期最后一天為結賬日)
32.國有企業應向職工代表會公布的帳務報告中重點說明的問題有哪些?
(1)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3)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33.財產清查中,應對哪些事項進行清查核實?
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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