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也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一)原始憑證按其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如購買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轉來的各種結算憑證、對外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車船票等。如表6—1、6—2所示。
表6—2 ××統一銀錢收據 No
2.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或個人,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自行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工資發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自制原始憑證如表6—3、6—4所示。
表6—4 限額領料單
領料部門: 年 月 日 領料編號:
領料用途: 發料倉庫:
倉庫負責人:
銷售發票:自制原始憑證,采購發票:外來原始憑證。
【例4】(單)下列憑證中,( )屬于自制原始憑證。
A.購貨發票顧客聯
B.繳付房租收據
C.差旅費報銷單
D.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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