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1.通用憑證
通用憑證是指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統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通用憑證的使用范圍,因制作部門不同而異。可以是某一地區、某一行業,也可以是全國通用。
如某省(市)印制的發貨票、收據等,在該省(市)通用;由人民銀行制作的銀行轉賬結算憑證,在全國通用等。
2.專用憑證
專用憑證是指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
專用原始憑證也是自制的原始憑證
如領料單、差旅費報銷單、折舊計算表、工資費用分配表等。
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
5.填制單位簽章;
6.有關人員簽章;
7.憑證附件。
實際工作中,根據經營管理和特殊業務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內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內容。如人民銀行統一制定的銀行轉賬結算憑證,標明了結算雙方單位名稱、賬號等內容;鐵道部統一制定的鐵路運單,標明了發貨單位、收貨單位、提貨方式等內容。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7大)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能含糊不清;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3.手續要完備。
已經銷售的物品被退回,實物要驗收入庫或另作處理。退還款時,要先填制退貨發票。用現金退款時,要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以銀行存款退還的,以銀行結算憑證記賬聯作為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對方的收據。
職工因公借款,應填寫正式借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這種借據因為要作為記賬的憑證,不能退還給借款者,職工用報銷的差旅費沖銷或退還借款時,由出納人員另開收據作為證明,并向借款人說明不退借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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