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內容、啟用與記賬規則
一、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
1.封面。
2.扉頁。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賬簿啟用和經營人員一覽表(格式參見表7—1)。
3.賬頁。
二、會計賬簿的啟用
賬簿是重要的會計檔案。
在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并在賬簿扉頁上附啟用表,表內詳細載明有關信息,并加蓋有關人員的簽章和單位公章。更換記賬人員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記錄內填寫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員姓名并簽章,格式見表7—1。
三、會計賬簿的記賬規則
1.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平行登記)每一項會計事項,一方面要記入有關的總賬,另一方面要記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
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列。
【例8】(單)在登記賬簿時,如果經濟業務發生日期為11月12日,編制記賬憑證日期為11月16日,登記賬簿日期為11月17日,則賬簿中的“日期”欄登記的時間為( )
A.11月12日 B.11月16日
C.11月17日 D.11月18日
[答案]B
2.賬簿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在記賬憑證的“記賬”欄內注明賬簿頁數或畫對勾,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l/2。
4.登記賬簿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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