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 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財產清查對象的有( ) 。
A.財產物資
B.庫存現金
C.銀行存款
D.債權債務
[答案]ABCD
【例題·判斷題】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 。
[答案]√
十、會計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的范圍和種類
1.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注意:財務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文書檔案,而非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二)會計檔案的歸檔和移交
1.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財務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3.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例題·單選題】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 )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A.會計機構
B.檔案部門
C.人事部門
D.指定專人
[答案]A
4.會計檔案應當積極為本單位提供和利用。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例1-3-11】 審計人員在對某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為核實一項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需要查閱以前年度的會計資料,但該公司以會計資料已經歸檔、由專人保管為借口拒絕審計人員查閱。問該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解析]會計檔案的本質就是保存備查的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供將來必要時查閱的,因此,該公司以會計資料已經歸檔為借口拒絕審計人員查閱是不應該的。審計人中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有權查閱會計檔案,但是借閱會計檔案時,應辦理相應的借閱手續。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類,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
(四)會計檔案的銷毀
1.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專人負責監銷
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監銷。
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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