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狡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例題·判斷題】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
[答案]對
(四)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所謂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謂指使,是指通過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
所謂強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違反法律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五)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例題·多選題】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根據《會計法》規定,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還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包括( )。
A.名譽受到損害要恢復名譽
B.被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的應恢復原有職位
C.被撤職的,應當恢復其原職務
D.被降級的,應當恢復其原有的級別
[答案]ABCD
(六)其他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1、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2、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
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例題·單選題】下列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只能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的是( )。
A、在實施監管中玩忽職守
B、在實施監管中泄露國家秘密
C、在實施監管中泄露商業秘密
D、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個人
[答案]D
總結:
對單位的有兩種:一種是三千到五萬,一種是五千到十萬。
對于個人有三種:一種是二千到五萬,一種是三千到五萬,另外一種是五千到十萬。
前面的十種違法行為比較輕的,如不依法設賬、私設賬簿、憑證不合規等共十條。對單位是三千到五萬,對個人是二千到五萬。
對于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的,對單位是五千到十萬,對個人是三千到五萬。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對個人是五千到十萬。
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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