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未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無效;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印制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銀行賬戶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賬戶內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沒有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向銀行支付款項后,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根據實際需要,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記載。
五、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寫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及時和安全。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使用繁體字,如貳、陵、鐿、蘺、圓,也算規范。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4.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防止分辨不清。
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面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例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3月8日,則應寫成叁月零捌日,無須在叁月前加“零”。
7.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六、支付結算的紀律和責任
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商業匯票的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或支票的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付款的責任。單位或銀行承兌商業匯票后,必須承擔該票據付款的責任。票據的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變造票據除簽章以外記載事項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持票人因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對其前手行使追索權時,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收款人或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收到付款人支付的款項后按照票據和結算憑證上記載的事項將票據或結算憑證記載的金額轉入收款人或持票人賬戶。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和結算憑證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金額。但托收承付結算中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按照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因工作差錯發生延誤,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賠償金。
銀行違反規定將支付結算的款項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的,應按照規定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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