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現行消費稅規定,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給予扣除。
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入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一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的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允許扣除已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七、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1)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入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白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除此之外,消費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規定一致。
(二)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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