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預算法律制度是指國家經過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預算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我國的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國家預算管理的其他法規制度構成。預算法治是國家在民主基礎上依法理財的需要,是提高預算民主化、強化預算監督的需要,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一)《預算法》
預算法是財政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民主的財政是法治國家的基石,因此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預算立法,我國也不例外。1951年,政務院就頒布了《預決算暫行條例》,這個條例一直沿用了40年。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家預算管理條例》。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分11章79條,章名分別為:總則、預算管理職權、預算收支范圍、預算編制、預算審查和批準、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預算法規的基本依據。它的頒布施行,對于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財政預算制度,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規制度
為了貫徹實施《預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為預算及其監督提供更為具體明確的行為準則,國務院于《預算法》施行的同年頒布了《預算法實施條例》,共分為8章79條。它根據預算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規定,對其中的有關法律概念,以及預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
同時,為了進一步將預算活動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國務院還于1996年發布了《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財政部也發布了《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財綜字[ 1996] 104號)。在市場經濟及法治條件下,財政資金的使用也與市場發生直接聯系,需要將其納入法治軌道,與此相關的是2002年頒行的《政府采購法》。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在一定期間內預定的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我國國家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為了實現政治經濟任務,有計劃地集中和分配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國家經濟政策的反映。我國的預算收入采用稅收等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部積累;我國的預算支出,主要用于經濟建設和國防、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的作用是國家預算職能在經濟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各級政府的財權大小要通過預算收支范圍的劃分具體體現出來,而政府活動范圍和方向又受到預算收支規模的制約。在現代社會,一般國家都實行多級預算。
我國國家預算級次結構是根據國家政權結構、行政區域劃分和財政管理體制要求而確定的。我國的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分為五級預算,具體包括:中央預算;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預算;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預算;鄉鎮級(鄉、民族鄉、鎮)預算。
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
各級預算應當實行收支平衡的原則。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我國的國家預算,根據政府層次不同可以分為中央預算、地方預算
(1)中央預算
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組成。中央預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所謂“中央各部門”,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謂“直屬單位”,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地方預算
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人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所謂“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地方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謂“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我國的國家預算,根據預算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各級總預算和部門單位預算
(1)總預算
總預算是指政府的財政匯總預算。按照國家行政區域劃分和政權結構可相應劃分為各級次的總預算,如我國的中央總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市總預算、縣總預算等。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所屬下級政府的總預算匯編而成,由財政部門負責編制。下級政府只有本級預算的,下級政府總預算即指下級政府的本級預算;沒有下級政府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2)部門單位預算
部門單位預算是指部門、單位的收支預算。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是總預算的基礎,其預算收支項目比較詳細和具體,它由各預算部門和單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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