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使用范圍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三)開戶要求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開立本地銀行結算賬戶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2)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3)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四)開立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央行)
1.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并實施監控和管理;
2.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3.對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二)銀行的管理(開戶銀行)
1.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3.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
4.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2.加強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
3.妥善保管密碼。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區分非經營性存款人和經營性存款人的處罰。
對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的罰款金額都是1千元。
對經營性的存款人的罰款金額有3種:
(1)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
(2)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違反規定支取現金;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避銀行債務;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3)1000元的罰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過程中)
1.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2.其余給予警告,并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結1】
核準類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QFII專用存款賬戶
備案類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4)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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