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的方式主要有:
(一)直接申報
(二)郵寄申報
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數據電文申報
(四)簡易申報
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通過以繳納稅款憑證代替申報或簡并征期的一種申報方式。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征收
目前的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狀況在正常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和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人。
(三)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并據以征稅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納稅人。
(四)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及收益額,并以此為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有關的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
(五)代扣代繳
(六)代收代繳
(七)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八)其他方式
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二)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二)法律責任
稅收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兩大類。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主要有:
(l)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3)沒收財產。(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型。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型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可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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