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現金管理 |
第 3 頁: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
第 4 頁: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
第二節 現金管理
考點1:現金概念:我國的現金是指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金屬輔幣。
考點2:開戶銀行使用現金的范圍(支付給個人)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在上述列出的8項中,除5、6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結算起點1 000元的部分,應當以轉賬方式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后予以支付現金。
考點3:現金使用的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于5天,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考點4: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現金而拒收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與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3.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4.一個單位在幾家金融機構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支付。
5.實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除工資性支出和農副產品采購所用現金支付外,提取現金超過大額現金數量標準的要登記,開戶銀行于季后15日內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支行備案。
開戶銀行對本行簽發的超過大額現金標準、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視同大額現金支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6.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應該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提取現金或使用現金的,應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考點5: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做到四個方面: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現金與銀行存款的管理、票據及印章的管理、對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
考點6: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1.建立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建立嚴格的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批準制度。審批人應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3.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申請——審批——復核——支付)。
4.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5.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考點7:現金與銀行存款的管理
1.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2.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不得坐支。因特殊原因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批。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5.嚴格按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6.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禮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7.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因存在未達賬項,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不一定相等,因此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月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但是不需要據此調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
8.應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考點8: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1.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2.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所有印章。(防止職務犯罪)
考點9: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
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要求的前面三個方面)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4.票據的保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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