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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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財產清查 |
第 2 頁: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
第 3 頁: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
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14.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15.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步驟和方法
(一)審批之前的處理;
1.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在報經有關領導審批之前,根據財產盤盈,盤虧的數字,編制會計分錄。
2.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二)審批之后的處理
1.財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
(1)發現時(審批前)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審批后
a.原材料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b.現金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財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1)原材料或商品盤虧
a.原材料或商品盤虧,審批前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
b.原材料或商品盤虧,審批后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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