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原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原始依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是一種很重要的會計憑證。
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紛繁復雜,反映其具體內容的原始憑證也品種繁多。雖然原始憑證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但無論哪一種原始憑證,都應該說明有關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都應該明確有關經辦人員和經辦單位的經濟責任。因此,各種原始憑證,盡管名稱和格式不同,但都應該具備一些共同的基本內容。這些基本內容就是每一張原始憑證所應該具備的要素。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一)原始憑證的名稱;
(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和憑證編號;
(三)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四)經濟業務內容,如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
(五)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
(六)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有些原始憑證,不僅要滿足會計工作的需要,還應滿足其他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有些憑證上,除具備上述內容外,還應具備其他一些項目,如與業務有關的經濟合同、結算方式、費用預算等,以更加完整、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
在實際工作中,各單位根據會計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可自行設計印制適合本單位需要的各種原始憑證。但是對于在一個地區范圍內經常發生大量同類經濟業務,應由各主管部門統一設計印制原始憑證。如銀行統一印制的銀行匯票、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等,由鐵路部門統一印制的火車票,由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有稅務登記的發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等。這樣,不但可以使原始憑證的內容格式統一,便于加強監督管理。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紛繁復雜的經濟業務導致原始憑證的品種繁多,為了更好地認識和利用原始憑證,必須按照一定標準對原始憑證進行分類。原始憑證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屬于不同的種類。
(一)原始憑證按其來源不同分類
原始憑證按其來源不同分類,可以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外來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活動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非增值稅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鐵路運輸部門的火車票、由銀行轉來的結算憑證和對外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等都是外來原始憑證。其格式如圖表4-1所示。
××××專用發票
發票聯 (2002)
付款單位: 支票號:
編號 | 商品名 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 |||||||||||||||||||||||||||||||||||||||||||||||||||
小寫金額合計 | |||||||||||||||||||||||||||||||||||||||||||||||||||
大寫金額合計 | 佰 拾 萬 仟 佰 元 角 分 |
收款單位(蓋章) 開票人 年 月 日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本單位內部具體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銷貨發票”、“產品入庫單”、“工資結算表”等。其格式分別如圖表4-2所示。
領料單
領料部門: 憑證編號:
用 途: 年 月 日 收料倉庫:
材料編號 | 材料規格及名稱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價格 | ||
請領 | 實領 | 單價 | 金額(元) | |||
備注 | 合計 |
記賬 發料 審批 領料
產品入庫單
憑證編號:
交庫單位: 年 月 日 收料倉庫:
產品編號 | 產品名稱 | 規格 | 計量單位 | 交付數量 | 檢驗結果 | 實收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合格 | 不合格 | ||||||||
備注 | 合計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