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單位是否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對于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可以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依據( )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A.單位營業收入
B.會計人員數量
C.會計業務
D.單位的規模
[答案]C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概念
1.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咨詢、服務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代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會計業務。
2.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
(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代理記賬機構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例題•單選題】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記賬機構不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的業務是( )。
A.登記會計賬簿
B.申報納稅
C.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D.出具審計報告
[答案]D
(三)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例題•多選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有( )。
A.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B.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C.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D.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的秘密應當保密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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