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一、稅收概述
1.稅收的特征: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2.按征稅對象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行為稅類。
3.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4.起征點VS免征額——“全部”VS“剩余部分”
二、增值稅
1.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銷售貨物(有形動產);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進口貨物。
2.增值稅的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
①生產型單位:50萬元以下;
②商業型單位:80萬元以下。
(2)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①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②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③非企業性單位;
④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2)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①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②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③非企業性單位;
④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3.增值稅的稅率
稅率 | 適用范圍 | |
基本稅率 | 17% | 適用于絕大多數場合 |
低稅率 | 13% | (l)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
征收率 | 3% | 小規模納稅人 |
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1+13%或17%)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3%)
不含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1+3%)
(五)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三、消費稅
1.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2.稅目
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3.消費稅應納稅額
(1)從價定率征收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征收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四、營業稅
1.營業稅的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2.營業稅的稅目與稅率
(1)交建文郵:3%;
(2)娛樂業:5%-20%;
(3)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5%。
3.營業稅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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