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yè)所得稅
1.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居民企業(yè)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yè) |
依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 |
非居民企業(yè) | 依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
依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 |
2.企業(yè)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企業(yè)類型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居民企業(yè) | √ | √ | |
非居民企業(yè)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 | 有實際聯系:√ |
無實際聯系:× |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 √ | × |
3.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
25% | 企業(yè)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 |
20% |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
15% | 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
4.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1)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稅收入 |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
(2)費用
①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
②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稅金
企業(yè)發(fā)生的除“企業(yè)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外的企業(yè)繳納的各項稅金及附加,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②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③稅收滯納金;
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按經濟合同支付的違約金、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⑤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⑥贊助支出;
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5)“三項經費”支出的稅前扣除
經費類型 | 準予扣除數額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 |
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 (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6)虧損彌補
企業(yè)某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要以逐年延續(xù)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5.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
(1)企業(yè)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六、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
居民納稅人 | 非居民納稅人 | ||
具體范圍 | 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 |
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 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
納稅義務 | 境內所得 | √ | √ |
境外所得 | √ | × |
(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與稅率
1.超額累進稅率
應稅項目 | 適用稅率 |
工資、薪金所得 | 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
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 |
2.比例稅率
應稅項目 | 適用范圍 |
稿酬所得 | 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勞務報酬 | 20%,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
財產轉讓所得 | |
偶然所得 | |
其他所得 |
(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 20%
(3)每次收入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1-3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1-30%)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20%
(四)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理,分為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兩種。
2.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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