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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指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之分,其中,外部監督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我國“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例題1•多選題】會計監督體系包括( )。
A.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B.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
C.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D.新聞媒體監督
【答案】ABC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等目的,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方法。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任務主要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單位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重點提示】注意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在主體和對象上的區別。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重點)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具體要求是:
第一,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做到職權明確,程序規范,責任清楚。
第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
第三,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應當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會計法》對重要經濟業務事項決策和執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兩點:一是決策和執行的程序應當明確,做到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與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既要防止權限過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各單位不僅要建立財產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確規定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組織程序,保證財產清查制度得以具體落實。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可以促使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審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重點)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同時,單位內外相關方面都有責任、義務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不能加以阻礙,更不能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職權進行違法干預。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從其業務特點出發,加強對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監督和管理。
首先,各單位要建立賬簿、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其次,會計人員對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作出處理。對于賬實不符問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有些問題是會計人員可以直接處理的;對于超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職權范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無權自行處理的情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及時報請單位負責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