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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書中的重要性僅次于第一章會計法?键c也比較集中。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主要考點為: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種銀行結算賬戶的用途以及票據尤其是商業匯票的法律規定。
第一節 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支付結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支付結算包括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電子支付等結算行為,而該等結算行為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才能進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六條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边@表明,支付結算與一般的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行為不同。
【重點提示】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所謂要式行為是指法律規定必須依照一定形式進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為無效。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重點提示】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三種情況;注意單位和銀行的簽章必須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而個人的簽章是簽名或蓋章。注意“和”及“或”的區別。
【例題1•判斷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
【答案】√
(三)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銀行在支付結算中充當中介機構的角色,因此,銀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規定的正常操作程序進行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當事人對在銀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權;銀行對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重點提示】銀行對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處容易出題。
【例題2·多選題】除( )另有規定外,銀行對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
A.法律
B.規章
C.行政法規
D.地方性法規
【答案】AC
【例題3•判斷題】銀行對單位、個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賬戶情況;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答案】×
(四)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全國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處理銀行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根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報總行備案,根據需要可以制定單項支付結算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負責組織、協商、管理、監督本轄區的支付結算工作,協調、處理本轄區銀行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充當中介機構的銀行可以根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結合本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實施辦法,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執行,并負責組織、管理、協調本行內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處理本行內分支機構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
(五)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支付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結算的當事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支付結算活動。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三)銀行不墊款原則
【例題4•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支付結算時應遵循的原則有( )。
A.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B. 誰的錢進誰的賬原則
C. 誰的錢由誰支配原則
D. 銀行不墊款原則
【答案】ABCD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1.匯票的概念與特征
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匯票關系中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為票據義務人,收款人為票據權利人。
(2)匯票是委托他人進行支付的票據。匯票的出票人僅僅是簽發票據的人,不是票據的付款人,其必須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3)匯票是無條件支付命令。因為匯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給收款人的無條件支付命令,即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也不能附帶任何條件。
(4)匯票須經承兌。匯票不同于本票和支票,承兌是匯票特有的法律特征。
(5)匯票對于當事人特別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沒有特別的限制,既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公司、企業或個人。
2.匯票的種類
(1)依出票人身份不向,可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巽y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主要用于異地企業之間各種款項的結算。
、谏虡I匯票是以銀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業為出票人,以銀行或者其他公司、企業等為付款人的匯票。其中,如果付款人為銀行并進行了承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當付款人為銀行以外的公司、企業等并由其進行承兌的,稱為商業承兌匯票。
(2)依匯票到期日不同,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偌雌趨R票,也稱為見票即付的匯票,是指由出票人開出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的當天或提示的當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匯票。
②遠期匯票,是由出票人開出的,要求付款人在一定期限內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