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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書中的重要性最低。考點較少,分值一般不會超過10分。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主要考點為:國家預算的構成、預算管理職權劃分和預算組織程序,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當事人及方式。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財政收入收繳與財政支出支付方式與程序。
第一節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預算法律制度由《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國家預算管理的其他法規制度構成。
(一)《預算法》
《預算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預算法規的基本依據。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預算法實施條例》是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國家年度內財政收支計劃,是實現財政職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國家的施政方針和社會經濟政策,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財力保證作用。國家預算既是保障國家機器運轉的物質條件,又是政府實施各項社會經濟政策的有效保證。
2.調節制約作用。國家預算作為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是國家財政實行宏觀控制的主要依據和主要手段。國家預算的收支規模可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預算支出的結構可調節國民經濟結構,因而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都有直接的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國家預算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預算收入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規模和經濟效益水平,預算支出反映各項建設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因此通過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便于監督和掌握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出現的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措施,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我國國家預算級次結構是根據國家政權結構、行政區域劃分和財政管理體制要求而確定的。我國的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分為五級預算,具體包括:
1.中央預算;
2.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預算;
5.鄉鎮級(鄉、民族鄉、鎮)預算
【注意】對于不具備設立預算條件的鄉、民族鄉、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可以暫不設立預算。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我國的國家預算,根據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劃的不同,可以分為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各級總預算和部門預算、單位預算。
表4-1 國家預算的構成
分類標準 |
分類 |
構成 |
根據政府層次不同分 |
中央預算 |
(1)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構成。 (2)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
地方預算 |
(1)由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季總預算構成。 (2)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解的收入數額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額。 | |
根據預算對象不同分 |
總預算 |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政府預算和所屬下級政府的總預算組成。 |
部門、單位預算 |
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收支預算。 |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預算法》明確地規定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職權。
表4-2 預算管理的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權: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權: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和撤銷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權: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權: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和撤銷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
(l)審查和批準權: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2)監督權: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 (3)撤銷權: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
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
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
(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2)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 (3)提出中央預備費動用方案; (4)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5)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
(1)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 (2)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 (3)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 (4)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5) 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 |
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
各部門的職權 |
(1)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 (2)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 (3)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
各單位的職權 |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 (3)安排預算支出; (4)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
【重點提示】注意掌握各級人大、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管理中職權的區別。此處容易考多選題或者單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