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憑證的概念、作用和種類 |
第 2 頁:第二節 原始憑證 |
第 4 頁:第三節 記賬憑證 |
第 5 頁: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
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編制,也可以根據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或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同屬于會計憑證,但二者在填制人員、填制依據、填制內容、憑證用途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別。
注意問題:
1.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有關賬簿的依據,同時也是出納員收、付款項的依據。出納員不能直接依據有關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來收、付款項,必須根據審核批準的收款憑證收款,根據審核批準的付款憑證付款,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只有加蓋“收訖”、“付訖”后的收、付款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2.需要注意,對于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的經濟業務,即把庫存現金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庫存現金的業務,為避免重復記賬,只填寫付款憑證而不填寫收款憑證。如,將庫存現金存入銀行,只填寫庫存現金付款憑證,不填寫銀行存款收款憑證,該庫存現金付款憑證作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登賬的依據。
3.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可用不同顏色印制,以便于識別,減少差錯,提高工作效率。將記賬憑證劃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便于按經濟業務對會計人員進行工作分工,也便于提供分類核算數據,為記賬工作提供方便,但工作量較大。適用于規模較大、收付業務較多的單位。同時對于經濟業務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業務較少的單位,可采用通用記賬憑證來記錄所有經濟業務。這時,記賬憑證不再區分收款、付款及轉賬業務,而將所有經濟業務統一編號,在同一格式的憑證中進行記錄。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二、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種類甚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于對原始憑證進行分類、整理,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分錄,據以登記賬簿。因此,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9)制證、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的簽章,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填制記賬憑證,是對原始憑證進行整理和分類,并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填制記賬憑證有助于使記賬更為條理化,保證記賬工作的質量,也能簡化記賬工作,提高核算效率。(多選、判斷)
填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如下: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正確填寫摘要,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賬戶的對應關系、金額都應正確無誤。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并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編號方法。例如,業務極少的單位可按年編順序號。采用收付轉三種記賬憑證的單位,應采用字號編號法;即把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用字加以區別,再把同類記賬憑證順序號加以連續。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采用字號編號法時,具體地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例如,5月12日收到一筆現金,是該月第30筆收款業務,記錄該筆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為“收字第30號”。如果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一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的編號可采用分數編號法。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否則,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不清楚,難以填寫摘要,會計科目也因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而看不清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容易造成會計賬簿記錄的錯誤。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上應注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注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結合第五章會計賬簿第五節錯賬更正方法學習)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以堵塞漏洞,嚴密會計核算手續。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滿足記賬憑證填制要求后的進一步要求)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甜的。
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
日期填寫的是編制本憑證的日期;
右上角填寫編制收款憑證的順序號;
“摘要”填寫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
“記賬”是指該憑證已登記賬簿的標記,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
“金額”是指該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額;
該憑證右邊“附件張”是指本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最后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以強化對付款業務的管理。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轉賬憑證是用以記錄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轉賬業務的憑證,如原材料的領用、成本的結轉等,它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轉賬原始憑證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后,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并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適用范圍:不涉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時使用這一憑證類型。
四、記賬憑證的審核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審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后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審核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內容是否真實。審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項目是否齊全。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摘要、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3.科目是否正確。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金額是否正確。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的有關金額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準確,記賬憑證匯總表的金額與記賬憑證的金額是否相符等。
5.書寫是否正確。文字、數字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按規定進行更正等。
【總結】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審核的主要內容比對
記賬憑證審核要求(5個) | 原始憑證審核要求(6個) |
內容是否真實 | 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
項目是否齊全 | 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
科目是否正確 | 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
金額是否正確 | 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
書寫是否正確 | 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
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
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區別
第一,填制人員不同。
原始憑證大多是由本單位或外單位的業務經辦人員填制的,而記賬憑證則一律是由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填制的;
第二,填制依據不同。
原始憑證是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的,而記賬憑證則是根據經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第三,填制方式不同。
原始憑證只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證明,而記賬憑證則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初步歸類、整理;
第四,發揮作用不同。
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而記賬憑證則是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