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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而這六項會計要素仍顯得過于粗略,難以滿足各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我們必須對會計要素作進一步分類,是對資金運動第三層次的劃分。
會計科目是進行會計記錄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基礎:
(1)會計科目是復式記賬的基礎。
(2)會計科目是編制記賬憑證的基礎。
(3)會計科目為成本計算與財產清查提供了前提條件。
(4)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提供了方便。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企業會計科目按其所歸屬的會計要素不同,通常可以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五大類。
(二)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分類
會計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是:
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總分類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共同反映經濟業務既總括又詳細的情況。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
總分類科目: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統一規定的。
明細分類科目: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在我國,總分類科目原則上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信息可比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2.相關性原則
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相關。
3.實用性原則
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常用會計科目
共六大類,是按企業會計科目按其所歸屬的會計要素不同進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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