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jīng)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jīng)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zhì)會計檔案。
六、其他
(一)會計年度
《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對年度中間成立的企業(yè),應自成立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為第一個會計年度,第二年仍應從l月l 日起至l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年的會計報表中,應加以注明。
(二)記賬本位幣
《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yè)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三)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四)會計記錄的文字
《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shù)赝ㄓ玫囊环N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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