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重點)
☆考點總結(劃線部分為必考知識點)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
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單位規模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 | |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
設置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
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或”3年工作經歷(單) | |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重點)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工作。 | |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
二、代理記賬(注意多選題)
設立條件 |
⑴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
業務范圍(多選) |
⑴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從審核開始) |
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的義務(多選) |
⑴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
代理記賬機構的義務(多選) |
守法(依法履行職責)、保密、拒絕不法要求、解釋 |
法律責任 |
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并不改變單位負責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
三、會計從業資格(注意單選和多選)
概 念 |
會計從業資格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單、多、判) |
考試報名條件 |
沒有學歷和工作經歷的要求 | |
免試條件 |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 ||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 |||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
全國有效屬地管理 |
上崗注冊登記 |
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辦理。 |
離崗備案 |
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 ||
調轉登記 |
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自離開之日或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 | ||
變更登記 |
持證人員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發生變更,應辦理變更登記。 | ||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
對象 |
所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在崗的和不在崗的)。 | |
學時要求 |
每年不少于24小時。(單選) |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有資格不一定有職務(司機和駕照)
(一)會計專業職務(多選)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 | ||
級 別 |
高級職務 |
正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
中級職務 |
會計師 | |
初級職務 |
助理會計師、會計員 | |
【注意】 |
沒有注冊會計師、也沒有總會計師 |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單選)
專業技術資格 |
報名基本條件 |
報名附加條件 |
初級會計資格 |
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
高中以上學歷 |
中級會計資格 |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指取得相應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總和): | |
高級會計資格 |
| |
違紀處罰 |
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或者在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2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單選、多選)
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崗位 |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賬目、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
會計工作崗位:總會計師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機構內部的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 |
不屬于會計崗位的:檔案管理部門人員管理會計檔案,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銀員、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注冊會計師)、政府審計。 |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需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范圍 |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
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 |
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但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 |
未辦清工作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 |
辦理交接相關規定 |
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
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 |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將有關電子數據在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 |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 |
會計工作交接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接替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 |
移交后的責任界定 |
原移交人員,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
關注"會計從業"微信,獲取最新報名、考試時間、查分等信息!
會計從業資格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從業"
會計從業資格交流群: |
---|
相關推薦:
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復習方法及備考技巧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