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4 頁:判斷題 |
第 5 頁:簡答題 |
第 6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7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8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9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0 頁:簡答題答案 |
第 11 頁:案例分析題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由于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職業性,使得它的內容與職業活動的特征緊密聯系。職業行為道德要求的核心內容被持續發揚。因此上述這句話體現了職業道德的繼承性。
2.B【解析】根據《會計法》規定,行政處分的實施機關一般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單位或相關單位,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
3.D【解析】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體現在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獨立性。會計人員對會計業務的處理,對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選擇,以及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披露和評價必須獨立進行職業判斷,做到客觀公正、理智、誠實。
4.D【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65條規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5.B【解析】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保證人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1)表明“保證”的字樣;(2)保證人的名稱和住所;(3)被保證人的名稱;(4)保證日期;(5)保證人簽章。(1)和(5)為保證行為的記載事項,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2)項的,以保證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3)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4)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6.C【解析】監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是由財政部門來行使,這是一種外部監督。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 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
7.B【解析】根據《會計法》規定,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D【解析】根據《會計法》稅款征收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稅款的。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9.C【解析】2009年2月10日應為“貳零零玖年零貳月零壹拾日”。
10.A【解析】根據我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違反了會計法實行打擊報復的規定。
11.B【解析】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12.B【解析】根據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的技能水平是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的保證。會計人員應不斷提高其業務技能,以便適應工作的需要。會計人員業務技能包括會計理論水平、會計實務能力、職業判斷能力、自動更新知識的能力,提供會計信息的能力,溝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職業經驗等。
13.D【解析】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4.A【解析】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5.C【解析】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或者執業的公正性,對由于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者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