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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真題1】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
【答案】√
【真題2】對納稅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必須經稅務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執行。( )
【答案】×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分別在第37條、第38條和第55條,規定了稅務機關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1)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款后,責令納稅人繳納,納稅人拒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即可采取稅收保全措施;(2)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應納稅款,不繳納的,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3)只要發現納稅人具有一定條件,即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稅收入的跡象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就可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真題3】納稅人享受免稅待遇的,在免稅期間可以不辦理納稅申報。( )
【答案】×
【解析】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真題4】對偷稅、抗稅、騙稅的行為,稅務機關追征稅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無限期追征。( )
【答案】√
【真題5】按照營業稅征收管理規定,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答案】×
【解析】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14條的規定,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真題6】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它體現征稅的廣度。( )
【答案】×
【解析】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稅的深度;稅目反映了具體的征收范圍,代表了征稅的廣度。
【真題7】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貸款、匯兌、轉賬、保險憑證屬于專用發票。( )
【答案】×
【解析】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貸款、匯兌、轉賬、保險憑證屬于專業發票,而不是專用、發票。
【真題8】采用查定征收方式時,如果納稅人的實際應稅產品數量超過查定數量時,由納稅人報請補征;如果納稅人的實際應稅產品數量未達到查定數量時,可由納稅人報請重新核定。( )
【答案】√
【真題9】填開發票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限進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滯后。( )
【答案】√
【真題10】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
【答案】×
【解析】發票不得擅自拆本使用,如因經營業務特殊,須拆本使用發票的單位,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拆本使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真題11】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銷售單位一般適合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的方式。( )
【答案】×
【解析】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一般適合采用驗征收的方式。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真題12】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當地稅務部門批準。( )
【答案】×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88條規定,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5條的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真題13】當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凍結納稅人所有存款。( )
【答案】×
【解析】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而不是凍結納稅人的所有存款。
【真題14】納稅人在申報期內不論有無收入,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實填寫適用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并附報有關資料。( )
【答案】√
【真題15】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答案】×
【解析】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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